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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 | 如何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1-09-02 09:14:21 浏览次数:108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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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这份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扫描件不够清晰,需要重新扫描后,再归入电子廉政档案。”N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一室主任忙着审核整理更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好比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画像”,只有画全画准,才能更精准地开展监督,对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

不久前,N市委新提任了一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的廉政档案必须移交到市纪委监委保管。为改变传统纸质廉政档案查询难、更新难、统计难、分析难等问题,适应监督全覆盖的新形势,该市纪委监委依托综合业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房管局、组织部等机关和部门的数据,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任免、房产、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公检法处理、纪律处分等情况纳入电子廉政档案覆盖范围,实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廉洁从政从业情况等数据整合汇总,并每月进行更新。


解读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历史记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参考。
廉政档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的“记录仪”“身份证”,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多维度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画像”,开展立体式“望闻问切”,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前半篇文章”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档案不同于干部人事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以及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等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两者的保管主体、内容、用途等都不同。廉政档案更加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功能,主要为研判政治生态、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责任追究,处置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
廉政档案包括纸质廉政档案和电子廉政档案。一般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的统筹部门,负责廉政档案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责对监督联系地区(单位)或监督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本案例中,N市纪委监委按照“一人一档”“应建尽建”的原则,对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建立纸质廉政档案和电子廉政档案数据库,为纪检监察机关动态研判“树木”与“森林”情况,实现精准监督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的原则建档立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用好廉政档案,不仅要求内容全面准确,还要求从严管理,动态更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等,要及时向相关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信息。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公安、人社、审计、信访、审判、检察等部门或单位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通报制度,在收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的同时,将廉政档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部门,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提供参考。(本文摘自《纪检监察案例指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