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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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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简称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是呼和浩特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一、呼和浩特市政协的历史发展

1950年1月23日,归绥市人民政府首次政务会议提出,要尽快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月24日,归绥市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4年4月,先后召开了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10次会议。从1951年四届一次会议开始,经绥远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归绥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4年6月22日,召开了呼和浩特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呼和浩特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任务。

1955年4月19日—22日,政协第一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本届委员47人,界别16个。赵汝霖任主席。荣祥、章叶频、侯东府、梁子材任副主席。侯东府兼任秘书长。

1957年5月21日—25日,政协第二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委员79人,界别17个。赵汝霖任主席。荣祥、梁子材、侯东府任副主席。侯东府兼任秘书长。

1961年12月10日—16日,政协第三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委员91人,界别19个。阮慕韩任主席。侯东府、梁子材任副主席。马农任秘书长。

1964年2月19日至3月4日,政协第四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委员94人,界别18个。赵展山、李贵任主席。陈炳宇、侯东府、梁子材、马农、舒兆勋任副主席。田耕任秘书长。

在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至四届10年期间,各界别不断扩大,人数逐渐增多,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认真履行职能,协助政府贯彻政策法令,进行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开展统战活动和推动各族各界人士进行思想改造和进一步协调人民内部关系。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政治运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年底,呼和浩特市政协被迫停止活动。

197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人民政协开始恢复工作。政协第五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1月26日—12月4日召开。本届委员183人,界别16个。苏林、董毅民任主席。王福林、梁子材、曹沄、王孝忠、田风、魏震、陈邦荣、孟绍、刘殿淼、王萍东、李竭忠任副主席。魏震兼任秘书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呼和浩特市政协把实现党的工作重点转移,为四化建设服务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呼和浩特市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呼市委的领导和自治区政协的指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团结和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开拓创新,为呼和浩特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协第六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3日—11日召开。本届委员245人,界别19个。董毅民、文精、云瑞任主席。魏震、王纯宇、袁瑾、孟绍、李竭忠、额尔敦、崔人之、李振洪、麻希天任副主席。魏震兼任秘书长。

政协第七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6月26日—7月3日召开。本届委员255人,界别25个。云瑞、许光荣任主席。额尔敦、孟绍、李竭忠、李振洪、麻希天、贺希格、奎元庆、扎木苏、皇甫臣、罗振乐、马国祥、傅勇任副主席。皇甫臣、贾恒秀任秘书长。

政协第八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5月10日—17日召开。本届委员267人,界别27个。云淑贤任主席。扎木苏、罗振东、马国祥、贾恒秀、刘承恩、何思汉、韩志富、王天恩、檀凤魁、葛健任副主席。李杰任秘书长。

政协第九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3月26日—4月2日召开。本届委员296人,界别27个。云淑贤、王铁小任主席。马国祥、扎木苏、王天恩、檀凤魁、葛健、吉日木图、彭皓方、高昆生、张润锁、吴福成、李喜忠、石琳任副主席。魏保德任秘书长。

政协第十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19日—25日召开。本届委员316人,界别26个。刘香芸任主席。扎木苏、葛健、吉日木图、彭皓方、高昆生、张润锁、李绍华、云普选、白金祥任副主席。孙德旺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3日召开。本届委员330人,界别27个。张彭慧任主席。扎木苏、彭皓方、张润锁、云普选、崔世清、银孝、张亮、鲁剑钧、陈曼莉任副主席,孙德旺任秘书长。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上,张亮辞去副主席职务。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张赢补选为副主席。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2月6日召开。本届委员331人,界别27个。贾英祥任主席。李岳清、银孝、陈曼莉、白云、李宏、张海生、薛燕群、孙清宾、赵九九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召开。本届委员337人,界别27个。孙建华任主席。银孝、陈曼莉、白云、李宏、张海生、薛燕群、孙清宾、赵九九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召开。本届委员330人,界别27个。孙建华任主席。孙清宾、赵九九、回力、高珍伟、郭炳胜、云奎、马保国、宋慧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6日召开。本届委员335人,界别27个。孙建华任主席。孙清宾、赵九九、回力、高珍伟、郭炳胜、云奎、宋慧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4日召开。本届委员329人,界别27个。孙建华任主席。赵九九、回力、高珍伟、郭炳胜、云奎、宋慧、罗琳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4日召开。本届委员324人,界别27个。白永平任主席。赵九九、回力、高珍伟、郭炳胜、云奎、宋慧、罗琳、索英俊、王国华任副主席。董赛力任秘书长。

政协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2日召开。本届委员324人,界别27个。李炯任主席。高珍伟、李晓东、王国华、索英俊、李文阁、高瑞军、焦鸿、马丙全、巴特尔任副主席。王斌任秘书长。  

二、呼和浩特市政协的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呼和浩特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呼和浩特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市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或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市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实际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视察,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三、呼和浩特市政协经常性的工作

(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这类会议一般是定期召开。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比较广泛,针对性强。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有时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二)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观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跨地区视察,即组织委员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区(省、市、区)进行视察;二是就地视察,即在委员所在地区内进行视察;三是特邀视察,即应有关部门邀请,就某一方面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视察。视察报告须转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三)开展调查。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协的专门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